跳到內容重光開發案仲裁出爐 開發商應給付縣府1.6億元
(記者鄒秀成報導)各界關注的重光開發計畫,因投資工期嚴重落後。為確定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縣府於109年5月申請仲裁,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審理,又在108年10月25日終止契約。經兩次仲裁庭,縣府今天(9日)收到仲裁協會函送仲裁判斷書;開發商樺澎公司應給付一億六千多萬元給縣府。
縣府旅遊處長陳美齡表示 ,縣府所有主張幾乎都被仲裁庭採納做成判斷。
相關仲裁結果如下:
1.相對人樺澎公司應給付一億六千多萬等金錢給縣府,後續將再委託律師申請司法裁定取得債權憑證。
2. 設定地上權及農育權應予塗銷,後續將一併申請司法裁定後,由縣府申請逕予塗銷登記,拿回權利。
3. 樺澎公司應将基地上興建工程移轉縣府,将一併申請司法裁定,完成取得程序。
陳美齡強調,縣府將於取回權利後,重新檢討基地未來開發方向,再推動開發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