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水域遊憩業者無法為遊客投保傷害險
陳雙全今天陪同業者到國會陳情 曾銘宗邀相關單位研商修法
(記者鄒秀成報導)由於澎湖縣及其他縣市水域遊憩活動3月份旅遊旺季即將到來,但業者至今仍為水域遊憩業者無法為遊客投保傷害險的限制所困擾。
副議長陳雙全今天(18日)陪同縣內相關業者赴國會陳情,希望能落實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所面臨為旅客投保傷害險有實務困難的問題解套。
為此,立委曾銘宗於今天在國會研究室召集交通部觀光局、金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澎湖縣政府旅遊處共同協調與研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發展觀光條例之執行與規劃,將朝法令修正與修法前函釋版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在會中指出,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再者,水域遊憩活動業者無法逕為旅客投保傷害保險,依據保險法規定,要、被保險人需有利害關係,無法以業者為要保人。
立委曾銘宗表示,主管機關制訂辦法應考量適切性及主體,當法規有抵觸之虞,得須亟待修正,不僅保護業者本身,更增加遊客旅遊安全保障。爰此,將儘速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法律提案,並請金管會、交通部觀光局協助研擬,希望於110年3月18日前完成提案。
最後,在「發展觀光條例」尚未完成修法前,請交通部觀光局研擬相關函釋,為修法前之應急措施,以保障旅客權益並協助關光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