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海鮮餐廳員工 連續半夜偷錢、偷龍蝦及石斑 一晚能吃3隻龍蝦 法院判他5個徒刑
(記者高鳴澎報導)馬公市某海鮮餐廳的一名胡姓員工,去年連續5次在凌晨時分,侵入餐廳內,既偷錢又偷龍蝦、石斑煮食吃盡。
澎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宣判,其中第一件偷15500元的案子,判必須坐牢的有期徒刑7月。其他4件案子,各判處得易科罰金的6月及5月徒刑。
判決中指出,胡姓男子原為馬公市某海鮮餐廳之員工,去年7月某日凌晨4時,持該餐廳的鑰匙進入餐廳,自櫃台抽屜偷走15500元。判7月
去年7月15日凌晨4時10分,胡姓男子又拿鑰匙侵入該餐廳,在櫃台拿水族箱鑰匙,從水族箱內偷走龍蝦3隻、石斑魚2條,就在餐廳內廚房宰殺煮食殆盡。
7月25日凌晨4時17分,胡姓男子又以同一手法侵入餐廳,偷取龍蝦3隻,在廚房煮食吃盡。
去年8月2日凌晨零時30分,胡姓男子利用餐廳後面的窗戶未上鎖,打開窗戶侵入,到櫃台抽屜翻找財物,但都沒有找到。
8月3日凌晨零時17分,胡姓男子不死心,又自後面窗戶侵入,自櫃台偷走5千元。
案經餐廳負責人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胡姓男子涉嫌重大,於8 月9 日12時40分許,持搜索票至胡姓男子的馬公市居所執行搜索,扣得他作案時穿著的衣物。
胡姓男子在偵查中坦承犯案,澎湖地方法院日前就胡姓男子所犯的5件案子宣判,其中第一件偷15500元的案子,判必須坐牢的有期徒刑7月。
就沒有偷到錢的第4件案子,判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5月。其他3件都各判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