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54歲顏姓男子7次酒駕被抓 判的刑換算罰金上百萬 又坐過7個月牢
(記者高鳴澎報導)澎湖一名54歲顏姓男子,即使第6次酒駕被抓時,曾被判刑7個月,坐了牢,但他酒駕習性未改,4個月前又第7次酒駕被抓。
雖然他是累犯,顏姓男子仍就他的第7次酒駕案件,與檢察官認罪協商後,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依協商內容,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10萬元。
這一判決確定後,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准他易科罰金,顏姓男子又得坐牢。如果准他易科罰金,加上併科的部分,他必須繳28萬元。
據了解,顏姓男子自他40多歲起,就一再因為酒後駕車被警察查獲,被法院判處4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都易科罰金,不坐牢,繳納的罰金超過百萬元。但他習性不改。
105年,顏姓男子第6次酒駕被抓,他的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以顔姓男子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請求法院判處應坐牢之刑以外,還要處以保安處分,於徒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酒精禁戒。
法院審判後,認為顏姓男子雖然是第6次經查獲酒後駕車,但他是因飲酒處所離家不遠,才會圖一時方便,酒後駕車返家,還沒必要處以酒精禁戒的保安處分,而判處有期徒刑7月。
顏姓男子入監坐牢後,於民國106 年10月8 日徒刑執行完畢出監。他因酒後駕車坐牢的事,村裡鄰居、朋友都口耳相傳,希望他酒後不要再開車。但他還是被抓到第7次酒駕。
去年109 年12月5日下午5 時許,顏姓男子在馬公市「香水百合卡拉OK」店內,飲用啤酒後,於同日深夜11時45分左右,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
他開車行經臨海路21號前時,因行車不穩、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為警攔查,並因其身有酒味,經警施以檢測,於翌(6 )日凌晨零時4 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7毫克。
這次,顏姓男子與檢察官認罪協商,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依協商內容,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