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即時新聞網........臉書社團........提供您澎湖最即時最正確的資訊..........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澎湖即時新聞網

澎湖人的專屬網站 網址 : PENGHU.NEWS

為了小爭執 官司從馬高打到澎水任職

1 min read

為了小爭執 官司從馬高打到澎水任職

主計主任翁秀芳3年半來打5件官司 到目前官司全敗 還被依誹謗罪判拘役40日確定

(記者高鳴澎報導)澎水主計室主任翁秀芳在馬公高中主計室任職期間,於107年6月某日在馬高辦公室內,與曾在主計界工作過的女子謝美㦤起衝突。此後,翁秀芳開始和謝女長達3年半的5件訴訟,打到她目前在澎水當主計主任了,官司還在打。

翁秀芳先後控告謝女故意推倒她,讓她受傷的傷害罪,又控告謝女妨害公務罪、妨害名譽罪等3項刑事罪名。翁女另提出傷害的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謝女求償近84萬元。

翁女提出的3項刑事告訴,傷害及妨害公務兩項罪名,檢察官偵查後認罪嫌不足,處分謝女不起訴。妨害名譽的告訴,雖然檢察官將謝女提起公訴,但澎湖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謝女無罪確定。

目前翁女對謝女提出的訴訟中,僅民事損害賠償部份,還在澎湖地方法院審理中。

而謝女對翁女提出的兩件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都將翁女提起公訴,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就其中一件誹謗罪,判處翁秀芳拘役20日,另一件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均得易科罰金。

對於一審的判決,翁秀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日前高分院審結後,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無誤,駁回翁女的上訴,全案至此確定。

有關誹謗部份,判決書指出,被告翁秀芳係國立馬公高級中學之主計室主任,謝美懿為時任馬公高中吳姓代課老師母親。

謝女因認女兒吳姓代課老師在校兼任之員生消費合作社會計業務,遭受被告翁秀芳無理刁難而心生不滿,於民國107年6月20日下午2時35分許,在馬公高中主計室內與翁秀芳發生爭執。

被告翁秀芳竟基於誹謗之犯意,以「歸澎湖山都驚你啦,『劉OO』呼你害呷落胎(意指流產)」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詞,指摘謝美㦤。

後來,被告翁秀芳另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107年6月29日馬公高中辦理休業式時,在會場散發紙本及附件。

上頭記載「馬公高中吳姓職科代理教師夥同母親謝女,於107年6月20日下午至本校主計室推摔主計主任翁秀芳,造成當事人多處挫瘀傷及拉傷」等文字內容之紙本簽呈及附件,指摘足以毀損謝女名譽之事,貶損謝女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有關翁秀芳指控謝美懿公然侮辱部份,翁女指控稱,她與謝女爭執時,謝女罵她「腦袋有問題,在澎湖是出了名的」等語,足以貶損翁女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但法院就這一部份判決謝美懿無罪。法院認為,謝女係於翁女一再無端指摘她有推打翁女之行為,並多次罵髒話「幹」,及對她出言誹謗之情況下,始出此言以自辯,難認有何侮辱之故意,客觀上亦非侮辱之言論,自應為謝女無罪之判決。

有關翁秀芳指控遭謝美㦤推摔成傷而告訴謝女涉犯傷害、妨害公務罪嫌,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部份,據調查,翁女係指控謝女在兩人面對面的爭執中,出手將她推倒,讓她往後倒地,受到傷害。

翁女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指稱她受到的傷害為:「指甲印、紅腫、扭傷、挫瘀傷等傷害」,日後更因傷勢疼痛需做復健迄今,又「左側拇指經骨科看診發現其內骨頭有碎裂」,109 年2 月4 日亦經手術取出當時受傷碎掉的骨頭。

被控傷害的謝美㦤自始即否認有出手推倒翁秀芳,並指述是翁秀芳在爭執中一直面對面貼近她身前,然後自己突然往後倒地,她沒有推翁女。

為了調查謝美㦤是否有出手推倒翁秀芳,檢察官在偵查中傳喚了當時在場的馬公高中人事主任、主計室組員、主計室佐理員等多人作證,他們都證言沒有看到謝美㦤出手推倒翁秀芳。

檢方及法院在偵審中均認為,這幾位證人都是翁秀芳在馬公高中的同事,衡情並無偏袒謝美㦤之可能,而且證人中也有人當時出面排解翁、謝兩人爭執,更無漏看或誤看之虞。

因此,檢察官認定並無積極事證證明謝美懿有出手推倒翁秀芳之情事,翁女所受之傷與謝女無關,處分謝女不起訴。翁秀芳不服提起再議、交付審判,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