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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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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不軌女學生男子刑滿再強制治療3年

3年多前在西嶼合界,強拉女學生企圖不軌的蔡亨發,即將服刑期滿。法院要他再強制治療3年。

(記者高鳴澎報導)在109年在西嶼涉性侵女學生未遂的男子蔡亨發,今年4月1日將刑滿出獄。澎湖地方法院日前裁定,蔡亨發於刑滿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期間為3年。

法院是依檢察官聲請,認為蔡亨發服刑後,仍無法避免再犯性侵害案件之可能,有高再犯之危險,有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

據了解,蔡亨發於今年11月11日晚間,酒後前往馬公市公車總站候車,見互不相識之被害女學生於該處候車,竟緊跟被害人上車並比鄰而坐。

蔡見被害人到站下車亦尾隨其後,眼見四下無人即趨前叫住被害人,並徒手抓住被害人肩膀,企圖將被害人拖往附近無人偏僻處。

因被害人反抗,蔡旋將被害人撲倒在地,並以雙手壓住被害人之雙手臂,被害人掙扎並以掙脫之右手擊打被告頭部,復以右腳踹踢蔡的大腿內側。

蔡亨發因而惱羞成怒,徒手毆打被害人之右臉頰,致被害人受有右耳下方挫傷、右上臂挫傷等傷害。

適白沙分局員警駕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該處,發現發現上情,旋當場逮捕被告。案經檢方起訴,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法院裁定中指出,受刑人蔡亨發前因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並於109年11月12日起羈押,再於110年4月6日入監服刑至今。

蔡亨發經臺中監獄112年度12月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評估小組會議鑑定、評估,認有高再犯之危險,有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而函請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依法聲請強制治療。

再者,受刑人前於107年11月監因強制性交案件執行完畢出監後之109年11月11日,短短約2年內即再犯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可見受刑人對於法治觀念薄弱,對男女互動分際掌控能力不佳,再犯可能性極高,對於社會治安有高度危險,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之效果不彰。

又受刑人經法院訊問後,固然陳述他入獄服刑中之表現都很好,都有認真上課,也有深深懺悔,不會再有任何觸法的意念與行為,希望可以重返社會投入公益,不要強制治療等語。

從而,法院認受刑人對男女交往認知及互動分際無法正確體認及掌控,復無其他家庭、友人等體制外有效支持與督促,再犯預防成效有限,仍有高度再犯危險,參酌前開報告,顯見受刑人仍無法避免再犯性侵害案件之可能。

因此檢察官聲請裁定命受刑人於本案執行刑後進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依前揭法條規定及說明,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