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進滿漁船將獲釋
大進滿88號漁船明天將繳罰款後獲釋
今年7月2日在大陸海域作業被陸方海警逮走的西嶼鄉大進滿88號漁船,明天將在繳清2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後,船長及漁船獲釋。
據了解,大進滿88號漁船越界捕魚被陸方海警逮捕後,經澎湖縣議長陳毓仁、前立委林炳坤、澎湖縣前副議長陳雙全等地方人士赴大陸協調,今年8月間陸方在完成初步調查及蒐證後,先釋回丁姓台籍船員、印尼籍里多、益塔、里揚等4名船員。
陸方認為,大進滿88號漁船設備違法漁網,是船長的責任,船員只是聽命行事,網具違法與船員無關,所以先放回船員,而船長則必須留置進行法律程序,追究責任。
上個月24日,澎湖縣議會議長陳毓仁率領的議會訪問團,到大陸北京會見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時,也當面向宋濤表達了澎湖地方希望陸方早日釋回大進滿88號漁船的意願。當時宋濤給予正面回應。
前天,陸方通知議長陳毓仁、前立委林炳坤、國民黨部主委陳雙全及船東,說大進滿88號漁船的法律程序已經完成,將讓船長於繳清2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後釋放。
陸方原先準備依照他們處分大陸漁船違法捕魚的規定,將查扣的漁船銷毀,但陳毓仁等緊急與陸方協調,希望陸方網開一面,不要銷毀大進滿88號漁船。
據了解,大陸方面對於禁漁期間違法捕魚的漁船,處罰相當嚴格,違法作業漁船一經查扣,就予銷毀。對大陸這一罰則,陳毓仁等向陸方表示,這艘漁船對漁民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謀生工具,若銷毀了,會嚴重影響漁民生計。
陳毓仁等說,大陸設定的禁漁期是陸方的規定,我們澎湖的漁船不在陸方限令的範圍,而且我們澎湖漁民的傳統漁場,與大陸方面的漁場,有很大的重疊,澎湖漁民到靠近大陸的漁場捕魚,長期來陸方都沒有限制。